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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安寧療護-預立醫療決定書


 

擔任陸客導遊時,每次環島經過花蓮慈濟醫院,除了介紹園區特色與建築外觀,我也會提到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的概念與流程。客人多半都會露出敬佩與感動的表情,一方面是我想在愉快的旅遊氣氛中,順帶傳遞些正能量,再則我

自已也十分認同這些觀念。

 

就行業別來說,旅遊業的交通工具都是巴士、遊船、飛機,常常到處奔波,工作時數長,跨國跨時區的生活作息與不固定均衡的飲食內容,本身就是風險偏高的行業。旅遊業又是的行業,每天送往迎來的、三教九流五湖四海的、接觸各式各樣形形色色的人的機會多,對於人生的體悟比較豐富。旅遊業還是雜家,大量收集各種知識資訊,理解吸收後轉化成口語化的內容跟客人分享,上下五千年東西十萬里,雖然樣樣稀鬆至少樣樣皆通。工作十幾年來的體悟後,我也簽署了器官捐贈同意書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註記到健保IC卡上。

 

雖然親至家人遠至普羅大眾,不見得大家都認同,但就我目前的理解,不管是什麼原因讓我們被安排來到人世間走這一遭,這輩子都很短暫,必須善加利用,到了生命的終點,如果只為留住一口氣,無效又痛苦的治療與急救則免了,把有限資源讓給其他能對社會產生貢獻的後人吧。人類也是群體的生物,我們生命中經歷的一切多半是他人的努力與付出,我們才能享受的到,理當取之於社會,回饋於社會,好好照顧身體,在人生的最後,留下一些堪用的器官來感謝這世界。

 

我還想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不過照目前的法令要付三千元不等的費用,我能理解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中,需要專業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心理諮商師們的付出與時間,本該有費用的產生,但還得要花錢來選擇自已怎麼死,我需要再一些時間的歷練才能更成熟的接受它。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Q&A----資料來源:亞東紀念醫院官網

Q1.什麼是「安寧緩和醫療照護」?

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安寧緩和醫療】是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其中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照顧包含了:

1. 身體不適症狀之控制,如疼痛或呼吸困難等。

2. 心理與靈性問題之紓緩,如焦慮、憂鬱、失望等。

3. 家庭與社會功能之協助,如主要照顧者之支持與協助、善別與哀傷輔導等。

最後在面臨生命終點時不再施行心肺復甦術,更是安寧緩和醫療維護病人善終最重要的核心主張。

 

Q2.我簽署意願書後(包括植物人)是不是就可以什麼情況都不救、不治療?

簽署意願書是希望在生命面臨無法救治的末期狀態時,能免去無效之治療或急救所導致的痛苦。而所謂【無法救治的末期狀態】必須有兩位醫師都做出相同的判斷,才能成立;臨床上常見的例子如:癌症併多處轉移、尿毒症併腦中風或心肌梗塞、心臟或肺臟衰竭有待器官移植者、失智症末期、愛滋病併呼吸衰竭等。上述狀況都是現代醫療無法救治的狀況,一旦發展到病危時更無法藉由急救來挽回生命,故應避免之。但是,有些意外事故導致生命垂危時,由於一時無法確定傷害的程度,所以還是會盡力救治,倘若病況持續惡化出現多重器官衰竭之現象,便是所謂【無法救治的末期狀態】,此時可依病人簽署之意願書,幫他撤除呼吸器及氣管內插管等急救設備。

 

Q3.我簽署意願書後是不是就可以「安樂死」?

簽署意願書是主張【自然死】,藉由安寧緩和醫療之照顧提昇末期病人的生活品質而讓死亡自然的到來,雖然哀傷卻能自然、尊嚴、溫馨與安詳。安樂死的過程則需要由醫師協助注射藥劑造成病人死亡,由於病人身體尚未自然衰弱到瀕死的狀態,故常常需要調整增加劑量並觀察病人死了沒有,此一過程常常給人有不捨、反悔或殘忍的感覺,而無法營造善終的氛圍。再加上許多醫師不願意執行此一違反其天職的處置,因此許多的宗教與國家法律均不贊成安樂死。我國雖頒布施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其精神完全不同意安樂死而是鼓勵家庭、社會一起負起照顧與陪伴末期病人之責任,並從中獲得寶貴的生命教育體驗。

 

Q4.為什麼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要加註在健保IC卡上呢?

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我國於民國89年公布施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中明訂:

1.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2.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但對於過去已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之民眾,所簽署之「意願書」或「安寧心願卡」若未隨身攜帶,在末期病危卻無法主動出示時,一般醫療院所,就醫護人員的職責,仍應全力救治,導致常發生不符合病人意願與利益之急救等遺憾事件。因此,在健保IC卡上註記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以提醒醫護人員尊重病患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意願,確實有其重要性。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問與答--資料來源:嘉義陽明醫院官網

問:預立醫療決定(AD)跟以往的「安寧緩和醫療同意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有什麼不同嗎?

答:以往的安寧緩和醫療,主要是針對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而預立醫療決定則擴大至五種特定臨床條件,除末期病人外,另包括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情形;除此之外,預立醫療決定(AD)也強調在您意識清楚的時候,就可以預先了解及評估未來自己的醫療選擇,讓上述五種條件發生時,醫療團隊能夠依照您的意願來執行醫療處遇,同時也免去了在無意識狀態下,家屬為了您的醫療處遇作為分歧時所產生的家庭紛爭。

 

問:如果我有興趣簽立「預立醫療決定(AD)」,該怎麼進行?是直接到醫院簽個字就可以了嗎?還是我可以回家作業就好了?

答:依據既有規範及辦法,凡有意願簽署者,需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過程,以確保您確實了解相關醫療措施及臨床處境之狀況,有興趣參與之民眾,需先查詢全國合格之推廣醫療院所,才能進行該項簽署作業,本院為嘉義市政府指定之醫療機構,欲至本院簽署者,可先至本院網站「預立醫療照護」專區,事先了解相關預約及進行流程、規範辦法及預立醫療決定書等相關表單,並提醒您,前來諮商的時候,記得要有一位二等親(如:配偶、子女、手足、父母、叔伯、公婆…等皆可,如果是獨居長者需填寫無家屬之聲明書)陪同喔!

 

問: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需要付費嗎?電視上都說要花上三千塊左右!?可以

打折嗎?

答:目前諮商費未納入健保,必須自費。衛福部規定諮商費不超過三千五百元,各大醫院多需自費 2-3 千元不等,才能夠參與簽署。

 

問:「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是在幹麼?過程會說明什麼?

答:希望您和一位家屬能諮商過程中,完整的了解本法的內容和細節,協助您完整的表達意願並登記到健保卡。我們的醫療團隊將跟您說明五種臨床條件、各式表單內容、及各項醫療決定的相對應醫療措施等,若您在諮商過程中有任何問題,也都可以現場提問,而為了讓時間能夠發揮最大的效益,提醒您記得前來諮商之前,務必記得要先讀過網站上的相關資料,並想好自己的決定,這樣才更能夠節省現場的作業時間。

 

問:是不是我簽了「預立醫療決定(AD)」,我出事的時候,就不會有人來救我了?

答:「預立醫療決定(AD)」僅針對上述提及的五種臨床條件,一般的醫療常規措施都沒有影響,且上述的五種臨床條件均需 3-6 個月的評估期,並不會因為您簽署了這份同意書就不給予您急救、醫療或必要的疼痛緩解等措施,僅在您沒有意識長達 3-6 個月,且符合上述五款臨床條件,施行時並需經過兩位專科醫師及兩次的緩和醫療團隊認定,才會施行,不會影響到您既有的醫療照顧。

 

問:只要有意願,不管是誰都可以來簽署這份同意書嗎?

答:凡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滿 20 歲或未滿 20 歲已婚),都可以來參與。

 

問:我簽過「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還需要再簽一次「預立醫療決定(AD)」嗎?

答:兩者的保障符圍不同,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僅針對末期病人,而「預立醫療決定(AD)」還包括了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情形。也包括是否要接受鼻胃管灌食。

 

問:「預立醫療決定(AD)」跟「安樂死」是一樣的事情嗎?

答:「預立醫療決定(AD)」僅是回歸自然的過程,在符合條件的狀況下,不施予或撤除您認為不需要的醫療照護措施,並非加速您死亡過程或是提供藥物協助您自己結束生命。

 

問:我目前是單身,也沒有親人可以陪同,這樣我還可以參與嗎?

答:只要您能夠提出二等親無法出席之證明,還是可以參與的,但建議最好還是有一位二等親出席參與,有至少一位家屬了解及認同您的決定,能夠給予您更多的支持與決定的尊重。

 

問:我可以去醫院拿個表格簽一簽就好了嗎?

答:目前的法規規範,需要經過與醫療團隊共同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並以書面形式完成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及完成健保 IC 卡註記,才能夠生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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